達州市內的巴遺址遺跡大多分布在渠江、州河及其支流前河、后河、中河兩岸二級平地。分布在野外,文物安全系數低,時常處于被盜掘的境地,保護責任人不明確,保護責任缺失。針對這一問題,百度,《條例》在落實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強化文物行政部門監管職責、文物保護機構職責、加強部門協調、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作用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當前,桶裝純凈水生產設備,盡管達州巴遺址遺跡資源豐富,但這些遺址遺跡僅僅只有羅家壩遺址、城壩遺址得到了G家的重視,其他遺址大多無人知曉,也沒有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更沒有很好地開發利用。因此,《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利用原則、利用方式、文化價值及旅游開發、社會捐贈等合理利用方面的內容。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中文物的保護、搶救和管理的規定雖然較多,但對文物合理利用的制度和措施規定較少,騰訊,《條例》彌補了這方面的缺陷;同時《條例》還彌補了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有關文物保護規劃的制度設計的不足。